南阳宛城区法院:无人机喷药除草“误伤”果实,损失该如何赔偿?

来源:中华网河南时间:2024-11-28 18:16:19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隔壁果园的果实受损引发的侵权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赔偿损失10万余元。

原告张某系果树种植户,其承包的果园与高粱种植区域相邻。被告A公司到高粱种植区参与高粱种植作业,该公司从被告李某处租赁无人机,采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的方式进行除草。原告发现在被告喷洒农药后,其果园果实脱落,果枝干枯,果叶变黄落地,对原告遭受极大的损失。原告诉至宛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在用无人机给高粱喷洒农药进行除草时,存在操作不当,其行为与果实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被告A公司对果树及果实受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果树种植专业户,其果园与高粱种植区域相邻,应当对喷洒农药对果实的危害具有预见性,但其未提前与被告A公司进行沟通,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其对受损果树及果实存在管理不当。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A公司对果树、果实损害后果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李某不具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承办该案的王海燕法官表示,喷洒农药是农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开始应用于农田测绘、农药喷洒、施肥播种,为农民减少了体力劳动和耕种成本,提高了种植效率。但受操作技术、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无人机喷洒作业常常发生“误伤”,由此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作为农作物种植方,在自家农田使用无人机喷洒药物前,应了解药品药性及周边农户种植物情况、天气情况、风力、风向等因素,设立适宜的隔离带,并提前告知周边农户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作为无人机的操作方,在操作无人机时,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提前了解作业区域农作物种植情况,合理计算喷洒范围、高度、距离等并准备应急预案,同时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如风力大小、风向等因素,在操作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仍不幸遇到被侵权情形,应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像,保留损害发生证据,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供稿:高雁鸿)

标签: 南阳宛城区法院 无人机喷药除草误伤果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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