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基本信息。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基本信息。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但律师建议,最好填上被告的联系方式。需要强调的是,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不填户籍所在地。
(3)离婚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或者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6、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据:子女年龄、成长环境、经济能力等。
7、共同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双方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8、共同债权、债务证据:借条、协议等。
9、其他认为需要准备的材料。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多久能判离婚?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一般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左右能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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