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字月璐 甘媛嫄)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列出了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加快税费政策兑现等20项重点任务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实有个体工商户数在全国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进入全国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国前10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融资增信解难题 担保费补贴助发展
(相关资料图)
加大财政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项目补助。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充分发挥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数字化赋能普惠性金融,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福利
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整合优化资源 提供“一站式”服务
依托国家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资源,在“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市场信息、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
推广使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智能法律服务。
划分三大类型 实施针对性帮扶
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此外,要保障个体工商户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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